教育发展基金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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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鸣谢办法
为支持和促进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的长远建设和发展,鼓励和表彰热心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,并向广东省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的社会团体、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凡向广东省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捐赠资金(包括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投资收益等)、实物(包括书籍、设施设备、器材、地产、房产、实验实训材料等)、技术(专利技术、软件应用、网络空间、出版资源、媒介传播平台等)促进学校建设发展者,我会均给予表彰和奖励,并在适当场合,以适当方式对捐赠者的捐赠善举进行宣传报道。
第二条 凡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捐资,无论金额大小,基金会均可开具正式财务票据(可税收抵扣),并将捐赠者名单、捐赠金额收录学校“捐赠芳名录”存档,永久保存。
第三条 如捐赠金额达到一定额度,视情况可设立以捐赠者的名字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奖、助学基金、或教学、科研、出版、文化活动等基金;也可在学校的主要建筑(如图书馆、体育馆、教学楼、实验实训楼、宿舍楼等)、实验室、教室、会议室、校内园林等铭文纪念。
第四条 对提供捐赠的团体、单位及个人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,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、科研、人才等优质资源,优先享有开展合作、共建等权利。捐赠人民币累计100万元(含)以上的团体、单位及捐赠50万元(含)以上的个人使用学校宾馆食宿、体育设施、会议场馆、图书馆和停车场等资源时,享受专家待遇。
第五条 具体表彰和奖励办法
(一)捐赠金额人民币累计达1000万元(含)以上的团体、单位及累计500万(含)以上的个人:
1. 可聘为基金会“名誉理事长”或其它荣誉称号;
2. 颁发“热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卓越贡献奖”纪念牌和捐赠荣誉证书;
3. 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;
4.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基金会网站和相关刊物开辟宣传专栏,刊登捐赠者简介、事迹和照片等。
(二)捐赠金额人民币累计达300万元(含)以上的团体、单位及累计100万元(含)以上的个人:
1. 可聘为基金会“名誉理事”或其它荣誉称号;
2. 颁发“热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杰出贡献奖”纪念牌和捐赠荣誉证书;
3. 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;
4.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基金会网站和相关刊物开辟宣传专栏,刊登捐赠者简介、事迹和照片等。
(三)捐赠金额人民币累计达100万元(含)以上的团体、单位及累计50万元(含)以上的个人:
1. 颁发“热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突出贡献奖”纪念牌和捐赠荣誉证书;
2. 视情况举行捐赠仪式;
3.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基金会网站和相关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捐赠者名单等。
(四)捐赠金额人民币累计达20万元(含)以上的团体、单位及累计5万元(含)以上的个人:
1. 颁发“热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积极贡献奖”纪念牌和捐赠荣誉证书;
2. 视情况举行捐赠仪式;
3.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基金会网站和相关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捐赠者名单。
(五)捐赠金额人民币在1万元至20万元的团体、单位及捐赠2000元至5万元的个人:
1. 颁发“热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奉献奖”纪念牌和捐赠荣誉证书;
2. 视情况举行捐赠仪式;
3.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基金会网站和相关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捐赠者名单。
(六)捐赠金额人民币在2000元至1万元的团体、单位及捐赠500元至2000元的个人:
1. 颁发捐赠纪念章;
2.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基金会网站和相关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捐赠者名单。
(七)捐赠金额人民币在500元至2000元的团体、单位及捐赠100元至500元的个人:
1. 颁发捐赠荣誉证书;
2.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基金会网站和相关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捐赠者名单。
(八)捐赠金额人民币在100元至500元的团体、单位及捐赠10元至100元的个人:
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,在基金会网站和相关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捐赠者名单。
(九)其它捐赠额度的鸣谢方案以及其他鸣谢方案,由基金会与捐赠者协商。
第六条 对于实物、技术等捐赠,基金会按公允价值入账,参照上述办法给予捐赠者表彰和奖励。
第七条 附则
(一)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基金的捐赠和为某奖项或活动捐助的专项基金(含实物)。
(二)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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